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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2021〕第16号

时间:2021/11/10 16:49:34 查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2021〕第16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智慧工地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现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费用组成中增列智慧工地费用,相应费用计取方法公告如下。

一、依据《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智慧工地费用包含: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以及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二、“智慧工地费用”为总价措施项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

三、智慧工地费用适用于有智慧工地创建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计费标准见附件2。 

四、本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方有创建智慧工地要求的,按本公告计列智慧工地费用。

 附件1

智慧工地费用工程量清单

工程类型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工作内容及

包含范围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011707015

智慧工地费用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仿古建筑工程

021007012

通用安装工程

031302015

市政工程

041109015

园林绿化工程

050405015

构筑物工程

070306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081311011


附件2 

智慧工地费用取费标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一般

计税

简易

计税

建筑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0.08~0.15

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0.04~0.08

市政工程

0.02~0.04

仿古建筑工程

0.05~0.10

园林绿化工程

0.02~0.04

修缮工程

0.05~0.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0.01~0.02

大型土石方工程

0.02~0.04

注:1.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标准计取;

2.以上费用不包含高大支模监控和基坑监控。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定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6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