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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建〔2021〕241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 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2/13 15:09:24 查看: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住建〔202124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 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1〕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11 15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绿色建造 试点项目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绿色建造试点工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 色建造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 知》(建办质〔2021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 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60 号)等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 意见:

一、统筹项目绿色策划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策划阶段建立项目绿色建造组织架 构,组织编制《绿色建造策划方案》,开展绿色建造全过程策划 与管理,对项目进行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绿色 交付、绿色运营的一体化绿色统筹,明确绿色建造项目总体目标 和分阶段目标,制定各阶段控制要点和量化指标,确定实施路径, 形成绿色建造执行纲要。

项目总体策划应确定项目定位,制定各专项在策划、设计、 施工和交付等阶段工作计划。

绿色设计策划应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景

观园林等各专业设计,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BIM 设计 等应用技术方案,提高工程绿色设计水平。

绿色施工策划应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智慧工地、新技术、 绿色建材、BIM 等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方案;建立对施工策划、 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 督机制。

绿色交付策划应制定绿色交付调试、交付、效果评估方案, 包括综合调试方案、绿色建造交付标准、绿色建筑效果评估、 BIM 运维技术方案等。

(二)试点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 约化建造管理模式,应按《绿色建造策划方案》要求编制招投标 文件,明确采用绿色建造方式进行设计建造,同时在合同主要条 款中明确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等要求。

二、优化项目绿色设计

(一)设计单位应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 景观园林等各专业设计,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造。

(二)采用装配式技术,装配式建筑应满足苏建科〔201743 号应用三板的装配政策要求,住宅建筑应采用全装修,公共 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优先采用预制构件、整体卫浴、模 块化内装产品、装配式机电产品、复合保温免拆模板系统等部品, 推广装配化装修。鼓励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DB32/T 3753-2020)进行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达到相应星级 要求。

(三)采用 BIM 技术,进行 BIM 设计及管线综合设计,包 括:设计图纸三维综合审查、机电管综三维深化设计、室外管综 三维深化设计、重点区域品质控制及优化设计等。

(四)采用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 构件应全部采用绿色建材,建筑门窗、保温系统材料、建筑涂料、 防水密封材料和卫生洁具等鼓励采用绿色建材,合理采用高强建 筑钢筋,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应用比例大于 30%

(五)对于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及土地出让条件中有明确要求 采用绿色建造的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绿色施工措施。

三、落实项目绿色施工

(一)按照《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及《建筑 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等技术文件要求, 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并实施《绿色施工方案》,且应达到绿色施工 优良级评价标准。

(二)制定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消防疏散、卫生防疫、职 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人员身心健 康。

(三)试点项目开工前,临时道路应硬化环通、基坑围挡及 场地排水系统应实施到位,实名考勤系统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 安装到位。

(四)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 质〔202046 号)的要求,采用深化设计、免模架体系、永临 结合、成品小型构件、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信息技术及精细化管 理等技术和措施,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每万平方米不大于 300

吨,其中装配式建筑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每万平方米不大于

200 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五)按照《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要求, 实现项目现场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 高处作业实时预警、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等功能,实时将 数据反映在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项目端平台),并与常州市 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与政府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 互。智慧工地所用设备参数应符合要求,功能应全面,数据应充 分、标准和规范,试点项目应达到智慧工地二级要求。

(六)与设计阶段 BIM 数据共享,应用 BIM 等信息化技术 组织绿色施工。包括:工程算量辅助、施工场地布置模拟、施工 组织计划模拟、三维可视化交底。鼓励采用重点部位施工组织模 拟、施工安装模型深化、施工质量及安全动态管理、施工进度及 成本动态管理等信息化技术。

(七)不断提升施工标准化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我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1 174 号)的要求,满堂脚手架或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时应 采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应 使用集装箱式模块化的组合房;办公室外场地及现场道路宜采用 钢板或预制混凝土铺装;人行道板宜采用透水路面;防护通道、 防护棚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形式;临边与洞口的防护设施 应采用定型化的防护栏板和格栅组装式的水平洞口防护盖,应采 用可拆卸、可重复使用、工厂预制、现场模块化组装的装配式围 墙等安全文明标准化措施,试点项目应达到省级二星级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

(八)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 版)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函〔2017268 号)要求,加大新 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采用成型钢筋制品加工与配送技术、新 型模板脚手架技术、绿色施工在线监测评价技术、机器人辅助、 清水混凝土模板等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试点项目应达到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地。

四、开展项目绿色交付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交付前应对开展综合效能调试,建立 综合效能调试团队,明确各方职责,编制调试方案,制定调试计 划,开展调试工作。

(二)按照绿色交付标准及成果要求提供实体交付和数字化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施工影像资料、建筑信息模型等内容,其中 数字化交付成果应保证与实体交付成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鼓励 采用 BIM 运维编码技术,对每个部品部件、设备进行相关维护、 保养、更换、供应商等信息标识。

(三)编制《试点项目运维指导手册》,制定运维阶段项目 管控及维保措施;加强绿色建造项目运行数据管理,建立项目运 行数据上报制度,实时将项目运营数据上传至常州市绿色建筑监 管平台;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绿色物业管理,提升建筑智慧运 行管理水平。

五、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专 人负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的研究

决策、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建设单位应组织项 目各方责任主体成立绿色建造推进小组,落实试点项目绿色建造 全过程各项目标及技术应用。

(二)严格项目监管。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 织申报绿色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各级施工图审查部门及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试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 督管理。

试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分阶 段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与科技处上报绿色策划、 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等实施方案;对未能按照绿色建 造实施方案进行设计建造的试点项目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报 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绿色建造重要意义,推 广宣传较为先进的绿色建造工艺、技术、材料及管理方式,让公 众更全面了解绿色建造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 作用,提高绿色建造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通过绿色建造试点评价验收的项目,对相关建设、设计、施 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优先评定常州市“金龙 杯”优质工程,优先推荐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奖评优以及申报 国家、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康居示范工程等;对于采用绿色建造 方式建设的试点项目,工程建设增量成本应予以调整。